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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林保署山豬吊說法
vs.
動生盟七大駁斥

1

林保署:農民防治野生動物危害農作,有使用金屬套索的需求。

動生盟:「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就是殺傷力大又無差別捕獵的陷阱。防治農損的需求≠山豬吊陷阱的必要。農民的需求是防農損而非抓山豬等動物,圍籬和電牧柵等作法,更文明有效。保護農地農作,而非濫用山豬吊於無農作之處。現山豬吊連國家公園和公有地內都被置放,分明其目的在私心捕抓動物他用,假藉防農損為名目而已;真防農損則依法應事前申請且事後陳報主管理機關處置,然依監察院調查報告中「農業部彙整各地方主管機關調查108年至112年間之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許可案件」申請陷阱紀錄是「零」,顯示防農損為名的陷阱使用,淪為「無申請、無許可、無管理」的狀態。防治農損的需求≠山豬吊陷阱的必要,相較於四散的陷阱,圍籬和電牧柵等作法,如何能更能有效在農園週界建立防護,避免山豬吊陷阱的濫用和危害,是林保署應積極作為之處。

2

林保署: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有使用金屬套索需求。

動生盟: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對山川自然具高度生態智慧,使用自然資源與工具均有節度且技藝高超,例如就地取材的竹編、石板,和植物纖維取絲的各種繩索運用,可分解成為大地循環的一部分,亦容動物有逃脫的機會,「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殘忍切割動物肌肉,向來不是原住民傳統文化憑藉之所在,哪一民族的哪一祭儀和傳統技藝,非山豬吊則無法傳承延續?山豬吊是近十年才被引進的殘殺獵具,絕非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山豬吊使用者,無論是誰,既然無法負責防治無差別傷害,主管機關也無能管理濫用和衍生危害,就應該直接廢止這項工具。將殘忍無差別傷害的山豬吊,強加原住民之上,反而污名化原住民及其傳統文化。

3

林保署:目前尚無其它更有效且安全的工具可取代。

動生盟:「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並非不可取代的工具。相對於點狀零星散布於山坡地的山豬吊,電圍籬可以圍繞農地進行更全面的防護,有效防止動物入侵,且其電擊也不會造成動物和人類的傷亡。在其他國家有販售以沸石為主成分的趨避劑,阻絕動物入侵,或是利用工具發出聲音、強光、或超音波等介質波來主動驅趕動物,在日本甚至有結合無人機、GPS定位和超音波的驅離器。林保署應致力文明進步方式以減少野生動物與人類的衝突,而非以無差別殘忍器具為主要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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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本為例,捕捉只是農損防治的一小部份而已,您可以(點擊圖片閱讀此文的中文翻譯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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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圖片了解防治農損有更多不同的方式,​不一定只有無差別捕捉一途

4

林保署:貿然全面禁用金屬套索,無助改善現況使更加地下化,將不會再主動通報救援,甚或導致山村民眾改用傷害性更大的防治措施(如放置毒餌) ,反不利於瀕危物種保育。金屬套索的有效管理是本署目標,但前提是能先取得使用的農民與原住民對政府的信任。 
動生盟:「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的使用現況,才是地下化且無政府狀態的事實。緃容山豬吊的例外使用而無能管理,讓無差別傷害擴及黑熊、石虎、山羌、長鬃山羊、水鹿、黃喉貂、台灣獼猴、流浪犬貓等之無差別、殘忍的殺戮。連年以來持續無辜傷亡,更讓私宰山產產業鏈猖獗,恣意違法販售,衍生未檢疫野生動物肉品跨物種變種病毒的風險。此等緃容濫用山豬吊,變相包庇私宰山產產業鏈的情形,不從源頭工具全面禁止,後端不斷製造傷害和風險卻放任不理,才是流弊叢生陷入無政府管理狀態的由來。國家投入巨資尚且難以保育瀕危動種,林保署卻一再緃容山豬吊夾傷夾死黑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卻反倒說禁用山豬吊會不利瀕危物種保育?豈有物種保育非倚賴陷阱不可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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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於社群網路中都可以看到到許多獵補、販售山豬肉的貼文,​毫無管理的現況,除了可能都是違法捕捉販售外,更有可能帶來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有效管理 ≠ 帶頭發陷阱 ≠ 源頭製造問題且後端無法管理。


林保署把山豬吊視為保育工具的思維與政策,委實匪夷所思。完全無視事實上的濫用、流弊,與失控,更只凸顯無能、推拖。林保署只想合理化殘忍山豬吊的使用,以廉價卻殺傷力強大的山豬吊,取代需補貼的文明作法(圍籬和電牧柵);林保署只想以生態給付攏絡通報者,卻不積極禁止源頭陷阱的傷害。難道最後的結果是:陷阱一直放,保育類和無辜動物一直傷亡,通報獎金一直發?這就是最好的保育政策?


2019年起至今,因山豬吊陷阱通報救援報導已知19隻黑熊受害,其中6隻死亡。8月20日卑南的原住民保留地發現臺灣黑熊受困套索疑熱衰竭死亡,是第20隻受害記錄,也是不幸的第七隻死亡黑熊。等到抓了黑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再通報領一筆錢,叫做「友善動物」或「生態補償」?誰放的陷阱,誰害了動物,都不追究,還可以領錢,號稱「友善黑熊的夥伴關係」?放陷阱可以不負責任「誤抓」石虎,「誤抓」黑熊,「誤傷」數百無端受害或殘或死的狗,何來「友善」? 棲地破壞逼使野生動物日漸靠近人類活動範圍,再便宜行事四散陷阱,誤傷無妨,致死無事,再領獎金,就是我們的最佳對策嗎?


解除「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和其他動物如犬貓的嚴重威脅,刻不容緩。政府應積極推廣友善生態的防治工具,政策性補助真正防農損的圍籬和電牧柵等,協助農民採用更文明有效的工具,而非護著假借名目的盗獵者;在源頭全面禁止山豬吊的同時,落實執法(如制定固定巡山計畫)、增加相關執法人員,還要加強地方宣導。在多個配套措施的共同執行下,同時保護動物和生態,並瓦解此等殘忍工具與私宰山產產業鏈的地下市場,維護國人安全。

2019~2024黑熊中套索紀錄.jpg

這些都只是「檯面上」的紀錄,檯面下相信受害動物更多,您可以點擊圖片觀看大圖

5

林保署:林業保育署近年已研發傷害性較小的改良式獵具。
動生盟:
所謂改良式獵具只是縮小踏板的山豬吊,無差別傷害仍是一樣。最多只是可能減少(也未必確保)成年黑熊中陷阱的風險。對其他動物如石虎、白鼻心、犬、貓,一樣會造成嚴重傷害。無論踏板大小,都是以踏板觸發之續壓彈簧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其線徑、壓力調整、限位器等即使改動,實際上也無法防止誤捕其他動物。林保署的宣導影片以寬鬆套索製造陷阱不可怕的假象,帶頭發送或交換縮小版山豬吊,形同合理化山豬吊現存亂象、助長盜獵風氣,對於所主管之野生動物保護業務,實屬大開倒車。

6

林保署:依據生物多樣性公約及世界保育潮流,應尊重並顧及在地部落與社區權益。
動生盟:《生物多樣性公約》無論是1992年在里約,或2022年於昆明和蒙特婁所召開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最主要的前提和結論都在於保護自然,而非依靠陷阱來維持在地部落、社區的權益。生物多樣性公約及世界保育潮流,是要在地球物種快速滅絕的險峻局勢下,在2030年之前保護30%的陸域和海洋,亦即「30x30」。2022年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地球生命力報告》已警示「從1970年到2018年,全球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平均減少了69%」,如何扭轉生態危機是世人應共同致力的目標。原住民族與大眾皆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者,原住民和在地社區的資源永續利用,前提也在「永續」。沒有山林生態,沒有自然資源,更沒有安全。自然保護與資源保育的目標,絕非依賴廣發無差別傷害陷阱來達成,更應全面禁止山豬吊以直接助益實現《生物多樣性公約》。


自然乃人類與自然界共存的自然,並不是專屬於哪個民族哪個社區所專有的資源。原住民的敬天、惜物與部落不成文法的生態智慧規範,本就符合物種多樣性的保育精神,此等原民生態智慧的傳承,絕非因山豬吊而傳承。因此,強推不符原民智慧的山豬吊,只會導致陷阱濫用和山產地下市場的出現,製造短視近利的生態浩劫,更使瀕危的保育類動物(如台灣黑熊)加速滅絕,完全違反生物多樣性公約及世界保育潮流。


林保署若將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前提與目標置若罔聞,本末倒置地強推縮小版山豬吊,令全民山林生態資源的保護,淪為特定私利者專有的肉業場,以目前林保署無能管理的無政府現況,與動物被殘害的實情,只會令原民蒙受耗盡自然資源、殘害瀕危保育類動物的罵名。

7

林保署:目前國際上均是鼓勵使用改良獵具以降低對動物的無謂傷害,並無全面禁止使用金屬套索之情形。
動生盟:全世界都有反陷阱的行動!許多國際育組織早已重視無差別式陷阱對野生動物的傷害,並試圖阻止相關非法交易及人畜共通傳染疾病的風險,長年致力推動陷阱移除計畫。


英國威爾斯《農業(威爾斯)法》中全面禁止使用陷阱和膠水誘捕器的規定於2023年10月17日生效,這意味著使用套索陷阱和黏膠陷阱是違法行為。英國蘇格蘭議會於2024年3月通過《野生動物管理與山地焚燒(蘇格蘭)法》修正案,禁止一般民眾使用套索陷阱與黏膠陷阱(包括黏鼠板),而該修正案於2024年4月30日正式公告並成為正式的法律。


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也致力移除這類「野生動物的無聲殺手」,在南非開普敦近郊巡邏並銷毀由任何材料製成的套索。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ldlife Fund, WWF)於2005-2019年間,在5個東南亞國家(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越南)的11個保護區中拆除了37萬1,856個金屬套索陷阱,並促東南亞各國政府加強立法以阻止陷阱的使用,並投資更多資源以支持對保護區的巡邏和監測,並建議各國政府還必須採取配套措施,限制購買、銷售、輸出入具有高度人畜共通傳染病傳播風險的野生動物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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