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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請就使用山豬吊就是違法!

🐗別再問用山豬吊有沒有違法了!!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沒申請許可使用就是違法💢💢


目前野保法有山豬吊例外使用,但也不是民眾想用就可以用的,很多人曲解法規條、項、款、目傻傻分不清,甚至地方主管機關也誤解了!


1️⃣ 公告禁用:農委會109/2公告禁用山豬吊雖排除野保法21條、21-1條「某些條件不受限」,但必須申請許可!


2️⃣ 野保法例外使用:無論引用野保法21條(農害)或是21-1條(原民)例外捕捉動物,不受野保法19條第一項限制-------但不含「第二項」未經許可即使用山豬吊!


3️⃣ 須經許可: 允許使用狀況僅限野保法19條第一項各款(附圖三),但不含第二項!不含第二項!不含第二項!(重點說三次!)


4️⃣ 申請許可內容:須洽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如(附圖四、五)宜蘭、桃園申請書為例。

5️⃣ 未經許可裁罰:如未經許可使用陷阱,依同法49條得處6-30萬罰緩!


6️⃣ 獵捕動物須繳回:捕獲野生動物後農損危害解除,須繳回處理,私宰販售是違法!(我們會另文詳述)


以上野保法規邏輯,可參閱苗栗農業處告示!重點在「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附圖六)

若非法使用山豬吊造成動物傷亡最高五年徒刑、20~100萬罰款!


【結論】

❓任意使用山豬吊是否違法?!

🚫當然違法!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

👉除非拿出合法許可申請書,否則是違法的!


❓主管機關見濫用不作為是否違法?!

🚫當然違法!若主管機關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卻消極不作為,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如販售陷阱或獵獲之動物),可能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得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儘管「依法」使用山豬吊需要經過申請,我們卻經常看到動物因山豬吊受傷的新聞-----這些山豬吊肯定是違法使用的!陣子監察院發表「臺灣黑熊遭獵殺及誤觸陷阱死亡對黑熊復育及生態保育影響調查報告」其中一句「查無農民申請設置陷阱紀錄」即可看出違法情況氾濫的現況。

因此請大家告訴大家「未經申請許可使用山豬吊就是違法」的規定------儘管目前無法完全禁止使用套索陷阱,至少「濫用」套索陷阱的現象需要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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