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獵捕之野生動物私宰、販售野生動物都是違法!🚫

已更新:6月15日

‼️敬告相關主管機關,別忘了新冠、M痘(舊稱猴痘)、伊波拉、SARS、MERS等都是來自野生動物人畜共通變種病毒!透過鼬獾、白鼻心等保毒宿主傳染的狂犬病!請勿等閒視之!

‼️山豬私宰、食用、分切加工、販賣未申請許可都是違法!若發現不法情事請向各縣市農業局處檢舉!


𓍝法規:依「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第2條明定 本辦法所定適用範圍指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用山豬吊獵捕之山豬即是!


𓍝申請:同法經營「營利性」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或加工」者必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宰殺即是加工、臉書蝦皮販賣山豬肉即是買賣!


𓍝罰則:未依本辦法規定取得許可證者,依野保法第49條第一項第六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𓍝宰殺:宰殺不在指定屠宰合法場所違反「畜牧法」,任意棄置內臟、血水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得由環保單位依法處罰。


𓍝場所:屠宰場所未符合設置標準,違反「建築法」,得由工務單位告發。


𓍝營利:販售野生動物肉品未依法設立公司行號,違反「商業登記法」,得由建設單位依該法規處罰。


𓍝檢疫:私宰未經檢疫野生動物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得由動物防疫機關依該條例處罰。


𓍝逃漏稅:買賣山豬肉未依法成立稅籍,違反「營業稅法」,得由稅捐單位依營業稅法規定處理。


所以,為何在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獵捕申請書第三條附註:捕獲之動物(活體或屍體)請洽當地縣市政府處理。(請參閱先前我們分享的「別再問用山豬吊有沒有違法了!!」一文,連結可見留言)


𓍝同樣的,在「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管理辦法」第12條:獵捕活動所得之野生動物之宰殺、利用須用於傳統文化、祭儀活動,不得有「販賣或其他營利行為」。

‼️‼️依現行法規,不管是因農損、原民等例外使用陷阱捕捉野生動物不但必須依野保法19條第二項申請許可!且捕獲之野生動物須繳回主管機關處理或用於文化祭儀!不得有營利行為!


若您發現上述違規事項,可向以下單位檢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所】免付費檢舉專線與電子信箱

|本 署| 0800-039131 / aphia@aphia.gov.tw

|基隆分署| 0800-247363 / klservice@klaphia.gov.tw

|桃園分署| 0800-025965 / tyservice@tyaphia.gov.tw

|台中分署| 0800-060189 / tcaphia@tcaphia.gov.tw

|高雄分署| 0800-262777 / kh-service@khaphia.gov.tw

Comments


Commenting has been turned off.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