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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於山豬吊的黑狗

台灣現行法規
與濫用亂象

有法律「規範」但無人遵守

2012年英國政府報告指出,沒有任何一家受訪的狐狸套索陷阱經營者完全遵守當時具有效力的管理準則(Code of Practice),也因此無法找到任何符合規定的套索現貨;而一項由射擊行業委託進行的研究表明,只有不到一半的相關獵場看守人閱讀過該準則。臺灣現在也是這種「法規是一回事,遵守與否是另一回事」的現象。現行野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任何陷阱的使用必須向政府申請(包含21、21-1條例外使用條件),但民間團體調查發現,只有三個縣市「曾經」有人申請過。

2024年監察院《臺灣黑熊屢因陷阱而受傷或死亡,保育措施疑未落實》調查報告所述:「近5年瀕臨絕種野生動物臺灣黑熊救傷案例共計25件,其中18件、逾7成,均係受困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而有腳腫脫臼、斷掌缺趾、脫水死亡等情形,卻均查無農民申請設置陷阱紀錄,或僅有為數不多原住民族申請狩獵案」可看出目前所見的陷阱以非法施用使用為大宗!

以上種種都代表目前大部分的陷阱都為違法陷阱。申請者屈指可數,但陷阱卻又在山區、市區到處出現,除反映執法怠惰,也凸顯出法規漏洞、管理不易。

法律規範不嚴謹造成陷阱流通與濫用

現行「動保法」雖禁止金屬套索(山豬吊)的「使用」,但沒有禁止其「製造、販賣、陳列、持有或輸出入」;且「野保法」有條件允許使用捕獸鋏、山豬吊,並也沒有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持有或輸出入」,如此一來,陷阱來源充足、流通無礙。

野保法的「例外」亂象

野保法第17條雖限制狩獵地點,第19條雖限制狩獵器具,且原則上一般人不得任意在任何地點使用任何器具獵捕野生動物(例外條款僅限農損防治及原民狩獵文化才開放使用山豬吊等陷阱);可是除了捕獲保育類動物須通報主管機關之外,捕獲到一般類野生動物並不需要通報政府機關,有心人士便會利用「農損防治」等藉口獵捕具經濟價值的獵物,並私宰、販售圖利。

野生動物產業鍊亂象

陷阱的背後,其實是非法利用野生動物的產業亂象。有心人為了私利,大量使用陷阱來獵捕野生動物,供應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市場。以山豬為例,往往會以一頭1-3萬元不等的價錢販售給山產店家。知情或不知情的消費者吃下肚的,其實就是未經檢疫的肉品,造成嚴重的食安隱憂。而「農損防治」無任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使用這個藉口獵捕野生動物實在太容易,野生動物狩獵自然就演變成了營利的商業行為,熱絡的野生動物「山產」經濟也就帶動了陷阱的市場需求。根據調查,光是一家網路店家一個月就曾抓了78隻山豬,並非法販售給消費者、繁殖業者。

台灣山豬吊濫用現況

山豬吊陷阱問題,只見於深山嗎?

  1. 不、目前城市近郊、淺山甚至國家公園都有陷阱的存在。「動物保護法」雖已禁止獸鋏、山豬吊的使用,但因山豬吊的「製造、販售、陳列、持有、輸出入」未被禁止,且「野生動物保育法」有開放例外使用條款,目前市面上容易取得此類陷阱。
     

  2. 113年,花蓮右案山有登山客被山豬吊所害事件發生;而過往112年汐止區民眾發現許多陷阱,而向新北市政府動保處陳情。
     

  3. 過去4年期間,僅新北市萬里五指山一代就有超過100隻犬隻誤踩陷阱被救。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於109-110年間,僅在埔里、國姓、仁愛三鄉鎮的淺山地區,就拯救了近250隻因中陷阱而斷腳的犬隻。
     

  4. 開放國人休憩的國家公園,也常見陷阱。今年2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登山步道(至善路三段)就有8隻犬隻因中陷阱而之後被迫截肢,其中一隻是家犬。近2年該區域附近有約20隻犬隻誤中陷阱被救。
     

  5. 社團法人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ACT),自106年至今,接獲上百件有關陷阱傷及動物的通報,救援地點通常在淺山近郊,以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其目前收容的284隻狗中,有大約三分之一(88隻狗)是因陷阱而受傷,其中約70隻因此截肢。

​​以上新聞只是眾多山豬吊傷害人、動物的一些片段而已

更多相關受害動物影像請前往「受害動物案例」單元了解更多

全民禁用陷阱
是否會讓其【地下化】難以管理?

  1. 研發、推廣對環境與動物友善,又能防治農損的工具、方法,是政府的責任。有效與積極的執法,建立預防措施(例如制定固定巡山計畫)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不應以任何理由來「合理化」非人道陷阱的存在。
     

  2. 全面禁用陷阱,也許會讓少數有心人刻意【地下化】,卻也有助於政府節約行政量能,聚焦執法,更有助於推廣教育,讓全民參與協助政府落實保育,比目前各種殘害動物的陷阱橫行濫用,政府卻束手無策好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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